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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转研究生新生人事档案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3-06-27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新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要求调入者,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为方便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的本校学生调转档案,学校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统一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调取相关学生档案。应届本科生以及档案存放在学校的往届本科生档案向教务处调取;应届硕士研究生以及档案存放在学校的往届硕士生档案向研究生院调取。

负责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本科生)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主楼A402

办公电话:58909127

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硕士、博士研究生)

办公地址: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812

办公电话:010-58908173


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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