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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珩法官讲解《从司法实务角度谈法学学习的几个维度》——中国政法大学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二讲举行

日期:2024-12-31    浏览: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二讲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413教室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高级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仲伟珩博士主讲《从司法实务角度谈法学学习的几个维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袁钢教授、刑事司法学院赵天红教授和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教授与谈。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主持。

仲伟珩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聚焦理论探讨与实践学习的互相促进、比较视野与中国理论的相互渗透、实体理论与程序意识的一体并重、立案审判与执行实施的相互衔接、法律原则与具体规范的互相验证五个维度对如何学习法学展开介绍。首先,他着重指出,理论知识储备的跃升应根植于理论和实践的深度融合中。他强调,应坚持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适应性学习及探讨式学习,并通过实务锻炼和案例分析两个方面强化实践学习。其次,他倡导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问题,积极寻求解决中国问题的制度、方法和智慧。在此基础上,他还鼓励大家树立比较视野,既借鉴国际交往中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也学习比较法上其他国家的解决路径,以此提高我们高效寻求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再次,针对专业学习中可能存在的实体与程序往往被侧重其一的现象,他提醒道,事实认定问题一定程度也是法律适用问题,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有时也存在相互交叉和转化。因此,应平衡实体理论与程序意识的培养。复次,他强调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的互相衔接。具体而言,应从执行能的角度审视审判活动的妥当性,从执行难的角度审视提起审判活动的科学性,从实体审判角度检视执行实施工作的合法性,以及从执行与审判工作衔接的角度为解决执行难工作发力。最后,他主张要实现法律原则与具体规范的互相验证,具体需遵循以下原则:在法学方法上,不能依据原则来直接判断,只有在具体规范没有规定时才能利用原则来弥补法律漏洞;在适用法律时,还要注意到原则对具体法律适用的引导作用;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确保法律实践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

与谈环节,袁钢认为仲法官结合案例,以娓娓道来的方式,向我们深刻展现了司法实务中追求客观中立与利益权衡的原则。赵天红阐述了社会经验对法学学习的重要性。她建议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多看、多想、多读真实案例,以此逐步培养起实践导向的法律思维。张中结合证据科学研究院开设的相关课程,详细阐述了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具体措施。他期待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能够持续举办,为法大师生提供更多接触司法实践的机会和教育资源。

肖宝兴总结。他认为仲伟珩法官所讲授的五对范畴,思考深入、思想深刻,既有理论高度又内容充实。他指出,本次司法前沿讲堂不仅是一场专业的专题讲座,更是一次法学教育改革的研讨会。他呼吁大家共同承担起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的责任,努力推进实践导向的法学教育改革,让更多法大学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中国政法大学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二讲顺利落下帷幕。





 

                             文、图:肖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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