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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及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12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我校2016-2017年度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请及接收工作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录取

我校从2016年6月13日起开始接收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请,接收申请材料将于6月24日截止。拟来访人员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专家及推荐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接收导师以及教学单位同意后,连同体格检查表一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旧1号楼303室)。电子版《申请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并发送至peiyangban@126.com。

我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于7月初向访问学者所在单位寄发“中国政法大学国内访问学者接收函”。

二、报到与注册

访问学者接到接收函后,须携带中国政法大学国内访问学者接收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六张,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03室)报到。因事、因病不能按时报到的访问学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访学资格。访问学者的户口、档案等关系由原单位保留。

具体程序如下:

1.访问学者凭接收函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须按规定在报到时一次性交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按我校财经领导小组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

2.访问学者凭接收函及财务处交费收据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

3.因我校资源有限,无法为访问学者安排宿舍。

4.各学院(所、中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访问学者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三、培养方式与要求

1.访问学者的培养由接收学院(所、中心)负责,访问学者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工作为主,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和要求,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辅助工作等。

2.访问学者报到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送单位原定课题要求,尽快制订个人工作计划,计划一式四份(访问学者本人、导师、研究生院和接收单位各一份),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导师应按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写出考核意见。

访问学者一般应在访学期间每半年以“中国政法大学访问学者”名义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并在研究所(中心)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科研工作结束后,访问学者应有两篇文章及工作总结,导师应对其文章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

3.访问学者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参加学院(所、中心)的政治学习和教学、科研活动。对工作不努力、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经教育没有明显进步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做访问学者的人,经导师提出,学院(所、中心)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并通知原选送单位。

四、考核与结业

访问学者访问期满后,凭《中国政法大学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一式三份)、离校手续单和校园一卡通来研究生院办理离校手续。对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者,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未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者,视为一般科研进修,学习期满不予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肖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066;58908067

邮箱:peiyangban@126.com

办公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03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邮编100088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2.中国政法大学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一式四份)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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