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申报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10-20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注册在校的2018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各二级培养单位按二级学科组织申报,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可申报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本人导师同意,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包括导师)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选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有创新,方法得当,研究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和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不得同时申请。

三、评审原则和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特色鲜明;

(三)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明显创新,能够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成为校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六)有望冲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项目,予以优先重点资助。

四、评审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生院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2017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正式启用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申报模式,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一)项目申报人登陆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报书》。申请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10日下午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系统申报结束后,申报人须下载并打印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二级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并在纸质版申报书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四)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结果,在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学生的申报书进行批量处理,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生成《XX学院申报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统计表》。

(五)各二级培养单位请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4点之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和《XX学院申报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统计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6/8456。

(六)研究生院复查申报资格并组织评审。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创新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查,并组织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的项目。评审程序参照创新实践项目评审程序进行。

(七)公示和公布。

评审结果将于2017年12月,通过学校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公示期满后,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及申请人名单。

五、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经费情况,2018年拟资助30项左右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10000元。

六、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管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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