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申报2017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10-20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一、二年级专业课程学习期间开展的探索式科研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选题

2017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选题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视察法大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确处理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注重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养成,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探索。

具体题目和名称由研究生在项目导师指导下选定。

三、申报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必须是由研究生独立负责的、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

(二)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

(三)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学校鼓励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提倡由跨学院、跨专业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以项目小组的形式申报的,成员须控制在2-5人,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均是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参与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四)每名硕士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创新基金项目。获得2015、2016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项或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资助。

(五)申请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获得相关领域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每个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至少聘请一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四、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2017年,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正式启用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申报模式,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一)项目申报人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书》。申请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1月10日下午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系统申报结束后,申报人须下载并打印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并在纸质版申报书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四)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在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学生的申报书进行批量处理,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生成《XX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信息汇总表》。

(五)各二级培养单位请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4点之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和《XX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信息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6/8067。

(六)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五、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评审工作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

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紧跟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结合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具有社会需求性,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

(三)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六、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经费情况,2017年拟资助2017级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各约100项左右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4000元。

七、研究生院拟于2017年12月通过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立项项目以及项目负责人名单,公示期3天。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

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将协同各二级培养单位及时审查、处理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培养单位不再接收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获得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和项目申报团队或个人名单。

八、项目批准后,申请人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填写相应项目计划书,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申请人逾期不报送计划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批准立项的团队申报项目,项目小组应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在立项后申请增加成员。

九、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管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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