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7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和名额分配

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应届(2017.6月)毕业硕士研究生。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二级学科组织申报,各学科申报名额由研究生院按照毕业生人数和以往学位论文质量,并考虑各学科专业(方向)平衡等各项因素,进行分配(MBA、MP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列名额指标)。二级培养单位也应遵循此原则,在二级学科之间分配名额。

二级学科毕业生较少的,各二级培养单位自主确定是否分配上报研究生院的名额(占用该院指标总数),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导师同意,另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推荐。

(二)选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有创新,方法得当,研究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和创新实践资助项目不得同时申请。

三、评审原则和标准

评审工作遵循“科研导向、关注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跟踪学科前沿,符合本学科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前期工作基础好,反映了作者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三)研究方法新颖,有可能纠正前人研究结论上的不足之处,或者有可能创造性地解决某一问题。

(四)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成为校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审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按照“研究所(教研室、中心)拟定选题指南——硕士研究生申报——研究所(教研室、中心)实质评审和遴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和推荐——研究生院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建立选题指南

各专业(方向)研究所(教研室、中心)应于10月24日前拟定若干个硕士学位论文大专题(所设专题应体现学术前沿,涉及当前理论或实践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或实践问题),各专题下设10个左右选题,所在二级培养单位10月26日前汇总各专业(方向)选题,并在网站公布《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选题指南》。

(二)申报和资格审查

申报人根据《选题指南》(不限于《指南》)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报书》,11月4日前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对申报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组织各专业(方向)研究所(教研室、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实质性评审。

(三)研究所(教研室、中心)评审

根据工作进度,各专业(方向)研究所(教研室、中心)应当组织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是否组织申报人答辩,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应届毕业生人数少于10人、申报数较少的专业(方向),应与其他专业(方向)合并评审。导师数量不足的,可以聘请其他相近专业或外校专家参加。

评审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按照“申报材料匿名、评审组集体评议、专家个人单独打分”的原则进行。评审组根据申报项目得分高低,按1.5:1的比例,向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结果。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公示

11月10日前,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专业(方向)报送的结果,根据各项实质条件,并考虑专业平衡,进行审议,审议程序自行确定。审议结果经主席签字确认后,在院网站公示拟推荐至研究生院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公示期为3天。

(五)向研究生院报送推荐名单和材料

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通过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名单(《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申报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统计表》)、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6年11月17日16:00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58908066/8076。

对通过研究所(教研室、中心)评审,但未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且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项目,二级培养单位可以注明其相应情况,一并报研究生院并组织评审。

(六)研究生院复查申报资格并组织评审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查,并组织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的项目。评审程序参照创新实践项目评审程序进行。

(七)公示和公布

研究生院拟于2016年12月通过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名单和申请人名单,公示期3天。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

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将协同各二级培养单位及时审查、处理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培养单位不再接收异议。

公示期满,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获得立项的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名单。

五、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经费情况,2017年拟资助115篇左右硕士学位论文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5000元。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将向二级培养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拨付评审和组织费用。

附件:

1.二级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报书

3.二级培养单位申报硕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统计表

4.二级培养单位研究所(教研室、中心)设置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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