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申报2016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9-30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一、二年级专业课程学习期间开展的探索式科研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选题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自主开展创新实践活动,2016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不指定名称和范围,重点资助硕士研究生自拟题目并经导师同意的项目。

三、申报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必须是由研究生独立负责的、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

(二)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

(三)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学校鼓励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提倡由跨学院、跨专业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以项目小组的形式申报的,成员以2-5人为宜,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均是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每名硕士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创新基金项目。获得2014、2015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项或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资助。

(五)申请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获得相关领域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每个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至少聘请一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四、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书》、《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并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间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对申报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汇总提交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

二级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项目材料汇总推荐至研究生院参加学校评审。

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11月4日16:00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包括: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三《二级培养单位申报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信息汇总表》(均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之后的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仅需要提交电子版)。联系人:肖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6/8067。

(三)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拟立项资助的项目。

五、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评审工作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

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紧跟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结合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具有社会需求性,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

(三)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六、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经费情况,2016年拟资助2015级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各约100项左右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4000元。

七、研究生院拟于2016年12月通过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名单和申请人名单,公示期3天。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

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将协同各二级培养单位及时审查、处理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培养单位不再接收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获得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和项目申报团队或个人名单。

八、项目批准后,申请人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填写相应项目计划书,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申请人逾期不报送计划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批准立项的团队申报项目,项目小组应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在立项后申请增加成员。

九、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管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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