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结合2014年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结项抽查评审的实际情况,着眼于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实效,现就2015年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工作做如下补充。请申报项目的研究生根据补充意见提交相关材料。
一、关于预期(结项)成果
承诺以公开发表论文作为预期(结项)成果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承诺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作为预期(结项)成果的项目单独资助;承诺在核心期刊发表预期(结项)成果的优先于承诺在一般期刊发表预期(结项)成果的项目。
二、关于结项及结项考核结果
承诺以公开发表权威、核心或一般期刊论文作为预期(结项)成果的项目,须公开发表相应等级的论文方能结项。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创新实践项目结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已经记入的学分应相应扣减;并应向学校退还所获得资助经费。
获得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发表的成果(论文)中须注明“本成果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其他
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创新实践项目适用本补充通知。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思考,对预期(结项)成果有明确定位的,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承诺书》,并于2015年12月10日11:00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承诺书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收件地址:旧1号楼315。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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