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选拔研究生2017年赴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

日期:2016-11-18    浏览:

根据我校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2017年可向该校推荐攻读博士学位学生赴国外学习,并于2017年3月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申请奖学金资助。

现将2017年推荐及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申请对象为我校统招各专业、各培养类型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其中外商投资比较法、国际投资法等专业优先,2017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优先;硕士论文选题是关于中国或者国际投资法问题研究的优先。

2.拥有中国国籍;

3.1982年3月20日后出生;

4.推荐人数:2-3人;

5.外语成绩:雅思总分7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6分;托福总分100分及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登陆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网站了解该校相关信息;

2.符合申请条件,有意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从附件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学院盖章后,连同各阶段成绩单(无需盖章)、语言成绩单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6年11月25日11点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培养办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3.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选拔,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学校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也应向所在学院公派工作负责老师和指导教师通报其获得公派推荐资格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事宜咨询,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6;王老师58908067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学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与交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经学校协议或合作院校相关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退出。

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的关系,在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中做出慎重选择,经学校选拔推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退出。

五、备注

获校际合作项目院校正式录取的我校学生将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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