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教育部为了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实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而设立的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经批准,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获得国外大学免除学费的申请人经学校推荐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正式录取,可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我校于2009年10月12日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正式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行列。2012年3月,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续签该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文件和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我校作为该项目实施院校,2020年可选派若干优秀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均不设上限。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视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领工作全局,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全面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结合学校和各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在校内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以下简称“三个一流”),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加速中国政法大学建设“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的进程。
2.工作目标
建立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学生、学者的积极性,明确任务,积极行动,多方努力,协作共进,圆满完成签约选派任务,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促进我校与更多国际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国际性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构建公派出国项目的长效机制。
(三)选派计划及要求
1.选派规模与推荐指标
根据项目协议,2020年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推荐优秀学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均不设上限。经CSC评审后,教育部审核确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名单。
2.选派类别与比例分配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数均不设上限。
各院选派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名额建议分配表。(表中分配给各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系结合各院公派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的指导性名额,允许突破)。
3.选派专业领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和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情况确定,依我校实际情况,主要为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各专业。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一般为世界排名前200名)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
5.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列表如下:
选派类别
| 留学期限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一般为36-48个月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一般为6-24个月
|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果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国外大学免学费入学的,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的,可获得国家提供的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从2019年开始,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再对非CSC合作项目给予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选派对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列表如下:
选派类别
| 选派对象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申请时为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推免生水平)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
|
从2017年开始,委托培养以及定向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公派资助,但须事先征得委托单位或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博士三年级学生派出前应提交延期毕业证明。
2.具体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为我校优秀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学科专业属于国家、省部级或学校重点学科。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5条(3)、(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②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5条(3)、(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5条(3)、(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5条(3)、(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8)选派范围
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A.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B.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C.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正在外学习的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五)选拔办法及程序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排序、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候选人。
基本程序是:学校组织校内选拔评审,并根据候选人选拔结果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以公文形式通知我校研究生院。
1.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202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①2019年12月17日:召开我校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会议,部署2020年公派留学的各项工作,各院广泛动员。
②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7日:学生报名、学院推荐。
2019年度,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继续采用系统申报模式,请申请该项目的同学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在线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下载并打印申请表,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申请人须在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提交申请表、外语成绩单复印件、本硕博阶段成绩单复印件(无需盖章)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QQ群:294806940(中政大2020公派群)
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员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在线生成《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拟定推荐的人选,并进行推选排序。
各学院须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学生的申报材料按照攻读博士学位、博士联培的顺序整理好,连同两个候选人信息一览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室)。
研究生院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在寒假前完成各类学生的选拔工作,面试时间以及地点将通过QQ群、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③2020年1月—2020年3月上旬:积极对外联络。
公派出国项目申请人准备外语考试并积极联系国外知名院校或参加学校相关项目,落实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事宜,获得外方的入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及国外导师的详细介绍等。
本项目主要依托学校、学院现有校(院)际交流与科研交流渠道,学者(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学生自主交流渠道,同时可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的合作项目。
对外联络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充分调动学校、学院、学者、学生等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提高对外联系的实效。
研究生院对申请公派出国的学生提供业务指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全程为申请公派出国的学生在申请外国院校时提供帮助。
④2020年3月1日—3日:提交补充材料。
申请人于2020年3月1日—3日,将外语成绩(如需更新)、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两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1873572907@qq.com,邮件请以“姓名+派出类别”命名。
邀请信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复印件或其传真件的复印件。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果在交材料截止日前,因对方奖学金审批手续来不及提供,也须请对方提供一个这方面的意向性OFFER等相关材料。
⑤2020年3月13日—2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推荐名单。
⑥2020年3月10—3月31日: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学生网上申报时间以留基委最终公布时间为准)
经学校确定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申请页面: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书面申报材料(见附3)、各学院准备单位推荐意见等。
⑦2020年4月1日—12日:研究生院准备学校推荐公函,并将项目候选人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⑧2020年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⑨2020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⑩2020年6月-7月: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2.相关要求
为确保学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与交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经学校协议或合作院校相关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退出。
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的关系,在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中做出慎重选择,经学校选拔推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学生上不得申请退出。
(六)派出与管理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的管理办法具体按照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留学人员经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教育部审核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留学院校、期限。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被录取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公派留学研究生抵达留学院校后,应于十日内将抵达日期及注册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至派出前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交一份给我校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自觉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珍惜时光,优质高效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负责留学人员本项目框架内国内事务及派出相关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事宜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在网站开设专栏为本项目留学生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七)组织实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各院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学院要建立院级公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的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对公派研究生项目完成好的学院和导师,学校将视具体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培养办公室负责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日常工作。有关校内预选、确定推荐名单、出国留学期间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等相关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电话:58908066,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办公地点:旧1号楼30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有关项目对外联系事宜,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唐老师,电话:58908556,办公地点:综合科研楼B638,电子邮箱:oice@cupl.edu.cn。
宣传部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在全校范围内持续营造浓厚出国留学的氛围,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留学政策、普及留学知识,报导学校召开的各类公派留学会议,鼓励和发动学生积极走出国门,学习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先进知识。
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为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开具无犯罪证明、出生证明和具有我校学籍的公派研究生公派期间奖学金评定等相关工作。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图书馆负责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办理国外远程访问馆藏电子资源相关工作。
有关本项目的工作事宜,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首页的“国家公派”专栏内查询。
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网站外,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相关工作,各院负责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老师还要经常登录学校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教育部网站,具体网址如下:
研究生院:http://yjsy.cupl.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http://web.cupl.edu.cn/gj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moe.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http://www.csc.edu.cn/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校培养创新人才,建设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工作,圆满高效地达成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