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研究生院将开展2019-2020年度与芬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遴选工作,并于2019年1月7日上报,现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资助方式
1、选派学科与专业领域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2-4人(此规模是全国该项目推荐人数)。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一次性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三、申请程序
1、请拟申请该项目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18年12月25日至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并按照要求上传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
2、申请该项目的同学于2019年1月2日将所有上传材料的纸质版及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具体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394)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
3、研究生院将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月7日前完成上报。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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