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选拔研究生2016年赴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博士联培面试通知

日期:2015-11-16    浏览:

根据我校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2016年可向该校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学生以及博士联合培养研究生,并于2016年3月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申请奖学金资助。现将2016年推荐及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申请对象为我校统招法学各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除外),其中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专业优先。

2.拥有中国国籍;

3. 1981年3月20日后出生;

4.推荐人数:攻读博士学位3人,博士生联合培养1人;

5.外语条件:

雅思7.0或相应英语成绩:雅思总分7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托福总分100分及以上;

入选学生需提供研究计划、个人简历(CV)、动机信(Motivation Letter)、推荐信(1封)、学士及硕士学位、学历证(或在读证明)、硕士成绩单。

二、申请程序

1.登陆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网站了解该校相关信息,未报名的同学请下载附件中的项目申请表,连同简历直接参加面试即可;

2.面试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10点

3. 面试地点:研究生院旧1号楼302会议室

4.学校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也应向所在学院公派工作负责老师和指导教师通报其获得公派推荐资格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事宜咨询,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6;王老师58908067;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学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与交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经学校协议或合作院校相关项目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的关系,在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中做出慎重选择,经学校选拔推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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