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2015-2016年度中英联合研究创新基金博士生交流项目遴选通知

日期:2015-09-30    浏览: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签署的关于开展中英联合研究创新基金博士生伙伴关系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受两国政府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英国文化协会联合实施本奖学金项目,以支持中英两国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博士生交流。

本项目将在2016年资助中英两国博士生共计140人(双方各70人)前往英国和中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为期3-12个月的学习或研究工作。

二、选派计划

1.学科领域

因本项目为中英两国合作项目,研究方向须与英国政府发展援助计划(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一致,即研究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民众福祉”。本项目支持的具体学科领域如下:

•  健康/生命科学(例如: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疟疾、肺结核、被忽视的热带病、儿童死亡率、孕产妇健康)

•  环境技术(例如:气候变化、绿色技术、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

•  食品和水安全

•  能源

•  城镇化

•  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福祉的教育和创意产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规模:70人。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中国至英国往返国际旅费、签证护照费、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和学费。

英方接收机构如果无法免除相关费用,接收方导师最多可向英国文化协会申请5,000英镑的资助。如需此部分资助,须在中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中注明。

三、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2.获得英方接收机构正式邀请函。

3.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在英学习时间如达到或超过6个月,需要申请T4签证,该签证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5.5且单项分数也不低于5.5)。请注意英方接收高等教育机构可能会要求更高的雅思成绩。

4.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并经导师签字以及二级培养单位加盖公章,于10月9日中午11:00之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126.com

申请人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应于2015年10月11日之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并按照要求上传如下材料:

- 英方接收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须由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导师签字)

- 英文研究计划(1,000–3,000单词)

- 有效的雅思成绩单(可稍晚提供,即如被录取,办理同意派出函时提供)

- 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学期的成绩单(中英文均可)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均可)

- 英方和中方导师简历(中英文均可,需由双方导师本人签字)

- 两封推荐信(中英文均可)

- 英文个人陈述(须包含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提升社会福祉途径的内容)

- 此次出国学习期间的经费预算(含费用明细)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完成网上申请时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中英联合研究创新基金博士生交流项目”。

五、评审、录取办法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符合以下标准与评审原则:

•  完成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  研究方向与英国政府发展援助计划(ODA)一致,即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民众福祉”;

•  学习/研究计划是否能够以最有效方式实现成果产出;

•  交流计划对发展中英两国高校间长期可持续合作关系的贡献;

•  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的质量,博士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的水平。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英国文化协会将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双方将于2015年12月1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须于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英方接收机构邀请函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英语成绩等尚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须按录取通知办理同意派出函,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达标后方可派出。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七、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刘超、随红旗      联系电话:010-66093565/66093936

    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89080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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