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2015年可向该校推荐攻读博士学位学生赴国外学习,并于2015年3月向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奖学金资助。
现将2015推荐及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对象为我校统招各专业、各培养类型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除外),其中法与经济学专业及经济法学专业优先,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
2.拥有中国国籍;
3. 1980年3月20日后出生;
4.推荐人数:1-2人
5.申请条件:
雅思7.0或相应英语成绩:雅思总分7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6分;托福总分100分及以上;
入选学生需提供研究计划、个人简历(CV)、动机信(Motivation Letter)、推荐信(1封)、学士及硕士学位、学历证(或在读证明)、硕士成绩单。
二、申请程序
1.登陆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网站了解该校相关信息;
2.参加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面试,面试将于2015年1月8日下午2:30在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进行;
3.研究生院组织统一选拔:
(1)符合申请条件,有意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从附件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学院签章后,于2015年1月7日11点前送交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培养办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其他相关申请材料请尽快准备。
(2)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选拔,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学校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也应向所在学院公派工作负责老师和指导教师通报其获得公派推荐资格的情况。
四、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事宜咨询,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6;王老师58908067;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五、相关要求
为确保学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与交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经学校协议或合作院校相关项目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的关系,在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中做出慎重选择,经学校选拔推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六、备注
1.获校际合作项目院校正式录取的我校学生将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2.请有志到附表所列高校留学的同学浏览相关大学网站详细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