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选拔推荐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3-12-12    浏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发[2013]6237号)通知要求,我校2014年可推荐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赴国外留学。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详情见附件1-4,申请对象为我校统招各专业、各培养类型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除外)和符合条件的2013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除外;需获得本校博士生导师的同意)。

二、申请程序

1.下载附件1-4,了解项目相关信息。

2.研究生院组织统一选拔

(1)符合申请条件,有意赴附表中高校学习的研究生,请从附件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5,可填写3个志愿),经导师签字和学院签章后,于2013年12月18日11点前送交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培养办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可于2013年12月19日11点前交齐。

(2)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组织选拔,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获得项目推荐资格的同学,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学校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也应向所在学院公派工作负责老师和指导教师通报其获得公派推荐资格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事宜咨询,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6;王老师58908067;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四、相关要求

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的关系,在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中做出慎重选择,经学校选拔推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五、备注

1.获该项目推荐资格的我校学生将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2.请有志到附表所列高校留学的同学浏览相关大学网站详细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

1.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2.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3.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

4.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5.中国政法大学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6.中国政法大学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6

中国政法大学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派出渠道

选派类别

留学国别/地区

推选名额

接受推选的院校

留学期限

申报时间

受理单位

评审时间

录取时间

1

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

芬兰互换奖学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芬兰

1

赫尔辛基大学

3-9个月

12月1日-次年2月10日

留学基金委

4月至6月

8月

2

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

荷兰互换奖学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研究生

荷兰

2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

伊拉斯谟大学

12个月

3

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

挪威互换奖学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挪威

2

伯根大学

10-12个月

4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

瑞典互换奖学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瑞典

1

隆德大学

9-12个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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