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研究生课程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我校研究生院自2015年11月份开始,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开设《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选修课(以下简称《司法前沿讲堂》),聘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市法检系统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聚焦我国法律和司法领域的最新发展与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授课,取得良好效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法治人才,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继续开设《司法前沿讲堂》。
《司法前沿讲堂》课程定位为面向全校各专业研究生开放的通识选修课,共32学时,2学分。考核以平时成绩与结课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司法前沿讲堂》课程本学期课程上课时间集中在第8-18周(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的每星期二的第6-9节或第10-13节。第一次课在10月17日18:30上课,授课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刘竹梅同志,上课地点:教学图书综合楼0512。
第二次课在10月31日14:30授课,授课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冯小光同志,授课题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效果》,上课地点:教学图书综合楼0412。
以下同志将相继为后续课程授课: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缐杰同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那艳芳同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申国军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罗国良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同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庆东同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福谦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六合议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岑宏宇同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张步洪同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同志;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副厅局级)、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家卿同志;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七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何艳敏同志;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金石同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助理靳婷同志。
请有意选修此门课程的同学填写《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选课数据收集表https://f.kdocs.cn/g/aaBSzD0M/
选课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16:00。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