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和校历安排,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部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原则上须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核。学位课程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其他课程的考试方式由培养单位与授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与授课情况研究决定。
二、受疫情影响,存在部分教师、学生无法返校上课而采用线上授课的课程,授课教师可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完成课程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考试、课后作业、结课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学位课期末考试部分所占比重不低于课程总成绩的60%。开课单位或授课教师可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设定平时成绩的考核方式及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
四、为保证考核效果,避免考核冲突,授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二周确定考试形式,并将考试时间和考核形式通知所有选课学生,确保所有选课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五、未选课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考核结果无效。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或者未完成授课教师规定的平时作业要求的,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六、需缓考的学生,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因病缓考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在开考前向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缓考,经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复核,经批准的,可以不参加该次考试。
七、任课教师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秋季学期期末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课程依托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后,于12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八、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认真评阅试卷后录入考核成绩。任课教师应需留存好全部课程考核资料,以备核查,并于师生返校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试卷材料的回缴工作。
九、课程考核中发现学生抄袭、作弊等情形,任课教师可依违纪情节轻重,给予其当次作业以零分计、取消该门课程成绩等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核违纪处分办法》提出处理建议,由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的建议材料电子版。
十、法学研究生核心课程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通知,根据研究生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课程考核工作方案。
十二、课程考核是检验研究生学习成效和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工作,确保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发挥课程考核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上的作用。对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果符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培养单位应当终止其学习资格,并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结束前(2021年3月28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按学校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