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题目
1、论商事侵权的特殊性(李老师)
2、试论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李老师)
3、如何完善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制度(李老师)
4、学习律师实务讲座商法课的感受(张老师)
5、对于证人强制出庭标准的思考(钱老师)
6、合伙在律所中的地位与作用(周老师)
7、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研究(陈老师)
8、我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张老师)
9、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贺老师)
二、考核办法:
1、请从上述题目中任选一题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
2、请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论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授课教师,请在题目上注明“《律师实务》课程考核+某老师”。电子邮箱:zhdyb@beijinglawyer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