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题目
1、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演变及其完善。(陈老师)
2、我国金融管理的法律结构。(张老师)
3、结合李某某案,请阐述对有关律师披露案件/当事人信息的如下问题的理解(至少选择一项):(龚老师)
A委托人豁免是否就可以公开披露?
B是否可以向“专家”披露?
C是否可以披露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
D是否可以为“辟谣”或“自卫”而披露信息?
E是否可以披露已经公开宣判并已生效的判决书?
F是否可以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披露信息?
G保密义务是否有豁免?
4、请举实例阐述自己对律师执业风险及其防范与控制的观点。(龚老师)
5、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钱老师)
6、试论公司股东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贺老师)
7、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分析。(周老师)
8、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分析。(周老师)
9、论商事侵权的特殊性。(李老师)
二、考核办法:
1、请从上述题目中任选一题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
2、请在2014年8月15日前将论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们,请在题目上注明是哪位老师的课程并注明“律师实务课程考核”。电子邮箱:zhywb@beijinglawyers.org.cn
3、联系电话:6451587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