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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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5-23 浏览:次
各有关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进展过半,现将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学位课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9-20周。选修课和提前完成教学工作的学位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即安排考试。
2、专业课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公共课考试由开课学院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共同组织安排。
3、任课教师应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
4、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考试时间、地点尽量与上课时间、地点一致,避免与其它课程冲突。如考试时间、地点有变化,须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各学院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并于第15周(6月7日)之前将填好的《XX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格式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汇总后公布并统一安排巡考。
4、任课教师评分时,建议使用百分制。所有课程须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提交成绩。提交成绩方式:通过登录http://182.48.103.188:9080/login.do点击“成绩录入”,录入学生成绩,提交完成后打印成绩单并由任课教师签字后交开课学院,开课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留存。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管。
各学院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研究生课程考试相关规定,做好命题、印刷、保管、监考及阅卷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政法 大学研究生院
20 13年5月22日
附件:
XX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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