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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5    浏览: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落实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研究生尽快适应研究生教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指导教师与各类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师生互选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规则》(中政大发〔200635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法大发〔202215号)相关规定进行。

师生互选工作应考虑本单位导师人数和研究生人数,考虑导师个人教学科研情况和指导的在校生人数多少及人才培养质量。导师每一学年指导的具体学生人数由培养单位结合学校文件与本单位实际确定,应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培养质量。

参与互选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名单的通知》。不在《中国政法大学20222023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名单》中的老师,不参与互选工作,各培养单位在开展互选工作中应严格执行。

参与师生互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2级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据科学院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学院2021级法律(非法学)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师生互选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具体程序

(一)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导师互选工作继续使用网上互选模式,系统将于2022919日上午10时开启,硕士研究生、各二级培养单位管理人员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此项工作。

(二)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将师生互选结果(纸质文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于2022101416点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10-58908591;同时将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peiyangban@126.com,邮件主题: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各自培养方案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和选课的指导工作。

其余各专业研究生所属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师生互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师生见面会,让学生充分了解导师信息,并为导师提供相关学生的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师生互选的各项工作,尽早确定并公布各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应切实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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