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教务管理 > 教务信息 > 正文

关于启用新编码和命名规则维护课程库的通知

日期:2022-06-12    浏览:

各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教学管理精细化水平,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部分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其他培养环节采用新的命名规则和课程代码编订规则。按照新规则编订后的课程编码适用于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开设课程。为保证在校研究生相关培养数据的稳定性,课程库中原集体指导课、导师指导课、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其他培养环节的课程代码继续保留,作为2021级及之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库的课程代码。

一、命名规则

采取新的课程命名规则的课程包括博士生集体指导课、导师研讨课、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的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课程。

(一)集体指导课

博士生集体指导课的命名规则为:专业+集体指导课或自设课程名(集体指导课)。自设课程名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设置。

例如,法学院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开设的博士生集体指导课,命名为“法学理论集体指导课”,也可命名为“法理学前沿问题研讨(集体指导课)”。

(二)导师研讨课

博士生导师研讨课命名规则为:专业+导师研讨课。

例如,法学院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开设的导师研讨课,命名为“法学理论导师研讨课”。

在一个专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只设置一门博士生导师研讨课。同一个专业有多名指导教师的,通过开课管理对导师研讨课分别开设多个课程班级,并维护相应的主讲教师。班级名称命名规则为:专业+导师研讨课(教师姓名)。选课开启后,相应专业的博士生可以通过学位专业课课程课组选择对应的导师研讨课课程,也可以由所在培养单位直接置入选课数据。

(三)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课

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包含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课程。

以学院(一级学科)为单位开设课程的,命名规则为一级学科+学科方法论和学位论文写作。例如,法学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

以专业(二级学科)为单位开设课程的,命名规则为专业(二级学科)+学科方法论和学位论文写作。例如,法学理论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

二、课程编码规则

采用新的课程编码规则的课程主要包含:集体指导课、导师研讨课、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的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课程、学术型硕士的专业实习课程、以及学术型研究生的读书报告、学期论文等其他培养环节。

课程编码规则为:

(一)课程代码,共8位阿拉伯数字,主要分为三个区间:

□□-□□□-□□□

(二)课程代码左数第1-2位代表研究生类型:

□□-□□□-□□□

字段代码

字段含义

10

学术型硕士课程

20

专业型硕士课程

21

法硕(法学)

30

学术型博士课程

   (三)课程代码左数第3-5位代表开课单位:

□□-□□□-□□□

字段代码

字段含义

001

法学院

002

民商经济法学院

003

刑事司法学院

004

国际法学院

00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06

商学院

007

人文学院

008

比较法学研究院

010

法律硕士学院

0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2

社会学院

013

外国语学院

014

中欧法学院

015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016

国际儒学院

017

人权研究院

018

证据科学研究院

901

法学院(法学实验班) 

904

国际法学院(英专班)

90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906

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908

国际教育学院(比较法学)

 

 (四)课程代码左数第6-8位代表课程:

□□-□□□-□□□

    三、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负责编订上述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课程代码,并将编订新代码的课程和培养环节添加至课程库;负责将编订新代码的课程和各培环节列表提供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负责根据本单位开设课程的实际情况,核对和调整课程库中的课程,按照命名规则为上述课程命名。

研究生院教学服务中心负责将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批量复制到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将重新编码后的课程置入2022级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确保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科组和培养环节分类、学分、以及课程代码等要素的准确性,并按照准确的培养方案设置开课计划和排课。

为便于培养单位明确掌握应补修课程的研究生的培养情况,研究生本人明晰本人的应修学分要求,自2022级研究生入学起,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术性研究生培养方案(须补修)”补修课课程和学分要求仅在“学术性研究生培养方案(须补修)”中进行维护,并明确指定至相应研究生。存在须修读补修课程学生的培养单位,可“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单条复制到“学术性研究生培养方案(须补修)”,按照规定课程、学分要求进行维护后,将培养方案指定至相应研究生。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

联系人:卢老师 宋老师

联系电话:58908076 58902925

联系邮箱:yyfwzx@cupl.edu.cn

 

附件:各单位重新编码的课程列表

                             

 

  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