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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调整的通知

日期:2020-08-20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2020年高校开学工作相关部署及学校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新的总体安排,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做出部分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防疫防控、强研促优”原则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坚持“防疫防控、强研促优”原则,采用“线下教学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加强线上课程建设,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线上线下即时切换、无缝衔接。

二、坚持分类管理,适当调整教学时间

2019级研究生教学工作执行研究生院《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法大研字〔2020〕36号),依照校历安排和原定教学计划执行,上课时间不变,即8月31日起正式上课。8月31日校领导将亲临研究生院视察研究生教学和新学期第一天开课情况。

2020级研究生教学工作总体顺延一周,即9月14日起正式上课。2020级研究生课程因顺延影响课程课时的,授课教师可在正式开课后与学生商定补课时间,完成原定教学安排课时数。该节补课可以通过线上教学方式进行。9月14日校领导将亲临研究生院视察2020级研究生第一天开课情况。

所有授课教师应根据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做好授课工作。

三、教学方式

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以线下教学为主,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全体授课教师提前做好线上教学转入教室现场授课的准备工作。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为线上教学的,学校将正式通知。

四、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研究生教学的调整工作,根据各自研究生培养特色、教学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调整教学安排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统计疫情中、高风险地区2019级研究生和2020级新生数量,充分考虑疫情中、高风险地区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的教学安排。各培养单位应于8月27日前,将调整后的研究生教学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根据相关培养单位具体情况报学校 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相应安排。

五、政策支持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院将依据线上线下混合式备课、授课具体情况给予授课教师一定物资补助,给予教师教学助手配备相关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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