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教务管理 > 教务信息 > 正文

2020年教改立项、跨学科教改立项经费报销说明

日期:2020-08-13    浏览: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6】36号》规定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说明。

一、2020年研究生教改立项、跨学科教改立项经费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审核报销。

二、报销经费主要项目为:图书资料费、办公费(包含办公文具、耗材、打印复印费)、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及人员劳务费、咨询费。

三、报销票据注意事项: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机打发票。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发票需有税号(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0000400001117G)。单张发票金额小于2000元,多张发票不能连号、跳号。若单笔费用大于等于2000元需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所有发票请平铺粘贴在A4纸上,发票之间请勿遮盖。当年开具的票据只能在当年报销,过期作废,因此报销必须使用2020年开具的各类票据。

四、图书资料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5%。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专业书籍,并附购书明细单(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发票金额小于1000元),发票需开“图书”或者“资料费”。

五、办公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30%。包括办公用品、耗材(硬盘、优盘等单价小于1000元)、打印复印费等。发票不能笼统写“办公用品”,应附由税务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或直接在发票上写明具体物品名称。打印复印资料可开“打印费”或“复印费”。打印复印费需附具体打印复印的材料名称、数量、金额等明细单,该明细目前可以用A4纸表格形式体现,但需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六、差旅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只报销和项目相关的调研、参会开支,不能使用其他票据代替。差旅费按照学校2020年4月18日发布的“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报销需要提供往返交通票据及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或者附酒店住宿水单)的住宿费发票以及差旅审批表,参加会议的需附会议邀请函,非科研经费差旅费标准可查询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七、北京市内交通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5%,包括市内出租车票(车票不能为同一辆车)、网约车发票(单张票据小于1000元)需附用车行程单(行程若是机场,火车站、医院、药店、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的均不能报销)、过桥过路费、公交充值发票(每次不超过500元)。

八、邮电费(仅指快递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5%,快递费票据大于等于200元的,需提供快递明细单。

九、人员劳务报酬包括校内工薪人员劳务、劳务费、咨询费。其中:校内工薪人员劳务(仅指校内人员咨询费、评审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劳务费(仅指发放校外人员或学生)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咨询费(仅指发放校外人员)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5%。不得给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发放劳务费、咨询费等。

十、可报销项目中,除人员劳务报酬比例不能超过规定比例外,其他项目可自行上下小幅浮动。

十一、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教改立项、跨学科教改立项;其他报销事项应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财务处经费报销新规定适时调整完善本说明。

十二、项目经费请于2020年9月底执行75%,11月20日之前执行完毕。在规定时间未执行完的经费将予以收回统筹使用,不再返还。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13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