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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教学课时酬金表》的说明

日期:2019-10-15    浏览:

各培养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务处的要求,现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课时酬金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本表)进行了相应修改,请各单位负责课酬统计的工作人员下载本表,按照下列要求认真填写,并于每月6号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eiyangban@126.com,纸质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培养办办公室。

填写要求具体为: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表模版提供的格式进行填报,请勿对本表进行任何修改或删除。

二、“工号”一列请务必查询填写正确的教师工号。

三、“所属单位”一列要求填写任课教师所属单位,而非该任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的开课单位。对于不明确任课教师所属单位的,可向人事处师资科进行查询。

四、“课程名称”一列要求填写课程完整名称,应与研究生综合系统中保持一致。

五、上课时间请按照星期X(X-X节)格式填写,如星期一(1-5节)。如发生调课与原上课时间不一致的,请参照第八项填写。

六、“授课时数”一列应当填写在本表统计的时间段内,该任课教师实际发生的授课时数。

七、“折合后课时”一列应当填写授课时数乘以系数后所得的折合后课时,系数是根据学生人数进行确定。

八、当同一位教师承担了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时,需要将该名老师的授课课程顺序填写,为统计方便请勿分开,每门课程的课酬统计后填入“合计”一列,非上述情况的无需填写该列。

九、“备注”一列由各单位根据在计算课酬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填写。

十、“总课酬合计”一行要求各单位填写本院本月所做的全部课酬相加得到的总数。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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