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跨学科课程、精品课程、教改立项、跨学科教改
立项经费报销说明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6】36号》规定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说明。
一、2019年研究生跨学科课程、精品课程、教改立项、跨学科教改立项经费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审核报销。
二、经费支出原则上以公务卡或者对公转账为主,经费报销主要项目为:图书资料费(发票金额1000以内)、办公用品、差旅费、交通费、邮寄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类型。
三、报销票据注意事项: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发票。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单张发票金额一般小于1000元,多张发票不能连号、跳号。所有发票请平铺粘贴在A4纸上,所有发票之间请勿遮盖。
四、图书资料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专业书籍,发票金额1000以内,并附购书小票或税控系统明细单,发票需开“资料费”或者“图书”。
五、办公用品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25%。办公费含复印打印费,购买办公用品类物品发票不能笼统写“办公用品”,应附上所购具体物品税控系统明细单,例如:复印纸、笔、本、文件夹等。打印复印资料费用,请开“打印费”或者“复印费”并附明细单(需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六、差旅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20%。差旅费只报销和项目相关的调研、考察开支,不能使用其他票据代替,相关标准请参见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差旅费标准”。
七、交通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5%。包含北京市内出租车票,网约车费(单张发票小于1000元)需附明细、公交车费、一卡通充值发票(少量)。
八、劳务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5%,劳务费需上网申报,具体手续请咨询各二级培养单位财务。
九、邮寄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十、咨询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5%。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经费请于2019年6月底前尽可能执行至50%,需于2019年9月30日前执行75%,于2019年11月10前全部执行完毕。逾期未执行经费,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
十二、发票为停车费、餐费、食品、数码相机、礼品等项目不能报销。
十三、项目组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所立项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