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法治理论水平,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学校将于本学期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生课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性质、课时与学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全校研究生公共学位课,2017级及以后各级、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修读。每周4课时,共32课时,计2学分。
二、授课时间与地点
2018年春季学期第三周起的每周四(第一次课3月15日)晚上6点30分开始授课,为期8周,第十一周结课。具体授课时间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2018年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授课地点:研究生院科研楼2楼学术报告厅。
三、教学安排与考核
2017级全体博士研究生需现场听课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的,获得学分。
2017级硕士研究生和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将于2018年冬季学期或2019年春季学期以网络课程的形式完成修读,并参加考核,获得学分,学校将组织部分师生以翻转课堂的形式进行线下交流研讨。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课程的修读工作,着力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