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6】36号》规定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说明。
一、2017年研究生跨学科课程、跨学科教改立项,2018年跨学科课程、精品课程、教改立项、跨学科教改立项经费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审核报销。
二、经费支出原则上以公务卡或者对公转账为主,经费报销主要项目为:图书资料费(发票金额1000以内)、印刷费、办公用品、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邮电费项目。
三、报销票据注意事项: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机打发票。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发票需有税号(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0000400001117G)。单张发票金额小于2000元,多张发票不能连号、跳号。所有发票请平铺粘贴在A4纸上,发票之间请勿遮盖。开具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费、复印费等项目发票时,需在发票上注明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全标注清楚的,需要提供由发票系统出具的购物明细,并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公章。
四、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30%,差旅费中的城市间交通费标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只报销和项目相关的调研、考察开支,不能使用其他票据代替,住宿标准请参见财务处网站《差旅费住宿标准》。交通费可报公交车票(少量)、市内出租车票。网约车报销单据需附明细。
五、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邮电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六、图书资料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30%。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专业书籍,发票需开 “图书”;还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资料费,发票需开 “资料费”。
七、印刷费即打印复印资料费用,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请开“打印费”或者“复印费”,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全标注清楚的,需要提供明细,并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公章。
八、劳务费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20%,劳务费需上网申报,具体手续请咨询各二级培养单位财务。
九、办公用品购置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购买办公用品类物品发票不能笼统写“办公用品”,应在发票上注明所购具体物品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十、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当年开具的票据只能在当年报销,过期作废。本项目需要在2018年9月底之前报销75%,2018年10月底之前报销完毕,逾期未报销的财务处统一收回。
十一、项目组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所立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