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政法大学三学期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运行,根据三学期制的特点,研究生院就研究生教学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2017-2018学年教学时间安排
自2017—2018学年开始,每一学年均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三部分组构。春季、秋季两学期各18周;夏季学期4周。夏季学期不适用于毕业学年。
二、教学运行与管理
在校各年级学生继续适用原培养方案。为保证研究生教学的平稳过渡,现有培养方案只进行技术性调整。即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由原来的1学分对应18课时调整为1学分对应16课时(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除外)。培养方案中有关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等内容保持不变。
(一)排课工作
1.排课轮次
排课轮次为每学年两次排课:秋季学期的课程在上一学年春季学期安排;春季学期的课程在本学年秋季学期安排。
2.排课时间
春、秋季学期排课工作安排在第9—16周进行。第9-14周为各学院录入任务、排课时间,第15-16周为教学服务中心后台协调课程时间。
3.排课要求
(1)上午的课程一律自8:00开始,下午自14:00开始,晚上自18:30开始,每节45分钟。因系统设置上午课程节次安排为1-5节,下午6-9节,晚上10-13节,如未严格按照此要求上课而造成加课、延课的一律不予办理。
(2)除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外,其他课程均按照1学分对应18课时调整为1学分对应16课时排课。
(3)课程考试、考核均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4)如需考试请单独借用教室进行考试,建议需要考试课程安排在后半段上课,以方便教室借用。
(二)选课工作
1.选课轮次:学生选课轮次相应调整为一学年两轮次。
2.选课时间与周期:春、秋季学期的选课工作分别在第17-18周进行,总工作周期为2周。
(三)期末考试
1.考试安排
春、秋季学期的第17—18周为考试周。具体考试安排可由授课教师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和课程性质确定。考试试卷均由学院自行印制,成绩录入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完成。
2.成绩复查
研究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2周内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交复查申请书,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复查由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查内容仅限于有无漏判、统计错误、登录错误的情况。
三、教师工作量考核
具体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工作依据人事处《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进行,流程基本不变。
四、与夏季学期相关的其他事宜
夏季学期与春、秋季学期相同,是一学年的常规组成部分。夏季学期研究生主要以开展有关夏令营、暑期学校以及专业实习为主。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