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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报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的通知

日期:2016-11-22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研究生发表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体正式注册在校且未超基本学制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三年制2013、2014、2015级和二年制2014、2015级研究生)。

二、论文发表要求

1.申请人须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5000字以上的论文。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范围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规定为准。

2.发表时间: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5日(2015级研究生在办理研究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前发表的除外)。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申请表;

(2)登载论文的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原件和复印件(须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且在复印件封面页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年级、专业及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申请人需对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申请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的人员和材料情况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再将通过审核的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人员的复印件材料(须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且在复印件封面页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年级、专业及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报研究生院复核。

四、奖励标准

发表在权威期刊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同一篇文章如同时符合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要求,以奖励高的计发,不重复发放。

五、申请工作时间与联系事项

申请人应于12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12月11日前将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室),联系电话:肖老师:58908066;王老师:58908456。

六、其他

研究生在《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法大研字[2013]39号文)规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中华法系》、《诉讼法研究》四种刊物和《法大研究生》等共五种出版物,仅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认定为核心期刊。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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