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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1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本年度各类硕士研究生已进入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引领研究生尽快适应研究生教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做好指导教师与各类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与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规则》(中政大发[2006]35号)规定,师生互选的具体办法是:

(1)研究生入学后,各学院组织研究所负责进行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互选工作。

(2)有资格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向研究所提交个人教学、科研基本情况介绍。

(3)各研究所负责人在组织师生互选时,应全面、客观介绍本学科建设情况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通过组织研究生参加研究所学术活动等方式,为研究生提供了解指导教师的机会。

(4)指导教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应综合考虑导师人数、学生意愿和学生人数,合理分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新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不超过4名。各学院应将本院师生互选的具体办法(包括导师每年新指导的学生人数上限)在互选工作启动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在师生互选的具体过程中,应尽可能让每一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都有学生可指导,避免出现过于集中在部分老师指导的现象。

二、指导教师与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

为完善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法律硕士学院参加本次师生互选工作。参加师生互选的研究生为: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背景)和2015级在职法律硕士。互选办法和要求是:

1、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各专业导师同时具备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择面向全校各法学学科、专业研究所(中心)全体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请相关学院和研究所(中心)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师生互选工作。具体程序为:

(1)法律硕士学院负责本院学生选择导师的工作,并将互选表汇总归类后,送交各法学教学科研院(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各法学教学科研院(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互选表分发至相关研究所、教研室,由其根据学生意向合理安排导师;

(3)各研究所、教研室将导师签字的互选表通过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返还法律硕士学院。

3、指导教师指导每届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三、时间要

1、初选阶段:师生互选的初选工作应于2016年10月14日前完成。

2、定选阶段:按中政大发[2006]35号文件规定,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完成互选工作,确定互选最终结果。

3、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将师生互选结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于10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肖老师 58908066,王老师, 5890845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peiyangban@126.com。

四、注意事项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中欧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各自培养方案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和选课的指导工作。

其余各专业研究生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师生互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师生见面会,让学生充分了解导师信息,并为导师提供相关学生的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师生互选的各项工作,尽早确定并公布各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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