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研究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已经确定,各开课单位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课(包括补课)、公共课(包括通选课)由各开课单位按照课表排定的时间,打印授课任务申报书,通知任课教师,并将授课任务申报书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三、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分班及上课时间、地点通知如下:
班级
| 上课时间
| 学院(专业)
| 教 室
| 周次
|
1班
| 周一上午
| 法学院各专业
| 科地201
| 2-9周
|
2班
| 周一上午
| 国际法学院各专业、人权研究院各专业
| 科地202
| 2-9周
|
3班
| 周一上午
| 比较法学研究院各专业
| 科地104
| 2-9周
|
4班
| 周一上午
| 商学院各专业、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 科地106
| 2-9周
|
5班
| 周四上午
| 民商法学专业、法律硕士(财税法、金融法)
| 科地201
| 2-9周
|
6班
| 周四上午
| 经济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方向、社会工作硕士
| 科地202
| 2-9周
|
7班
| 周四上午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社会学院各专业
| 科地104
| 2-9周
|
8班
| 周四上午
| 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
| 科地106
| 2-9周
|
9班
| 周一上午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
| 科地104
| 10-17周
|
10班
| 周一上午
| 刑法学专业
| 科地201
| 10-17周
|
11班
| 周一上午
| 刑事诉讼法学方向、证据科学研究院各专业
| 科地202
| 10-17周
|
12班
| 周一上午
| 人文学院各专业、国际儒学院各专业
| 科地106
| 10-17周
|
四、建议各教学单位在排课时将各专业的补修课统一安排在周三晚上进行。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商、委托等方式共同开设补修课程。博士生补修课程可以与硕士生补修课程合并授课。
五、博士生各专业的课程凡本专业未确定上课时间和地点的,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六、每节次上课时间安排如下:
课程节次
| 上课时间
|
第1节
| 8:00 - 8:45
|
第2节
| 8:50 - 9:35
|
第3节
| 9:45 - 10:30
|
第4节
| 10:35 - 11:20
|
第5节
| 11:25 - 12:10
|
第6节
| 14:00 - 14:45
|
第7节
| 14:50 - 15:35
|
第8节
| 15:45 - 16:30
|
第9节
| 16:35 - 17:20
|
第10节
| 18:30 - 19:15
|
第11节
| 19:20 - 20:05
|
第12节
| 20:15 - 21:00
|
第13节
| 21:05 - 21:5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