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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04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促进我校教职工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和趋势的研究,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均可申报立项。

二、立项原则

1.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5)》等文件精神,探索新形势下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

2.注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

3.结合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科特色、服务面向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研究生教育始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育人为本,创新模式,完善管理,提高质量”等特点。

4.有利于探索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需求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复合型、实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精英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拟立项资助项目数量

201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资助35项,其中研究生基础外语、政治理论课和法学实验班教改项目各3项,其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6项。

四、项目研究时间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时间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到期不能完成者可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时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相关性强。

2.申报项目要从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对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审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项目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1),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在《申报书》第四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及配套支持”中明确给每个项目的资助措施。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含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于6月17日前将汇总好的项目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5)。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议结果,确定201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5.研究生院负责督促检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

七、其他相关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立项原则自拟申报课题。

2.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一般给予每项项目1万元资助。

3.相关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8908066,58908067。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宣传,认真组织申报,营造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氛围与环境,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2.二级培养单位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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