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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撰研究生课程大纲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4-04-11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教学培养质量,研究生院于2013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编撰研究生课程大纲的通知》(法大研字【2013】40号),部署了研究生课程大纲的编撰工作。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等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大纲的编撰工作,把研究生课程大纲的编写作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凝练研究生课程特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亲自部署,全力组织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研究所负责人和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要求编写研究生课程大纲,并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编撰工作,向研究生院提交了161门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限选课的课程大纲。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人权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等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撰工作开展较慢,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或仅提交少数课程的课程大纲,影响了学校研究生课程大纲编撰工作的整体进度。

为继续做好研究生课程大纲的编写工作,结合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大纲编撰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限选课课程大纲的提交截止日期延至2014年5月9日

课程大纲的编写工作是学校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将把各二级培养单位完成课程大纲编写工作的情况纳入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考评内容。请未完成研究生课程编撰工作的二级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进一步督促所属相关研究所负责人和任课教师抓紧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研究生课程大纲的编纂工作。

学校已落实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限选课课程大纲编写工作专项经费。2014年5月9日前完成课程大纲编写工作的,学校将拨付经费。5月9日后仍未提交研究生课程大纲的二级培养单位,学校将不予拨付相关课程的大纲编写经费。

研究生课程大纲提交地点:学院路校区旧1楼315室;联系电话:010-58908456。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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