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教务管理 > 教务信息 > 正文

关于整顿研究生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通知

日期:2013-09-16    浏览: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秩序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学校制定发布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本学期将重点整顿教学秩序,严格规范调、停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停课审批程序

《规定》是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将严格执行。

《规定》第九条对调、停课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各教学培养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度,严格审查授课教师调、停课理由,严格执行调、停课审批程序,对于必须调、停课的,应当作出补课和通知等后续工作安排。”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基本秩序,各教学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该条的规定,从严把握研究生教学调、停课审批程序。其中,第九条所说的任课教师“必须调、停课的”情形包括三种:

(1)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主要指各种疾患),确需调、停课的,应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正规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主要指主要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伤亡等),应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适当证明。

(3)因学校公务原因(指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重大活动),确需调、停课的,应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字批准的证明材料。

从2013-2014学年第3周(9月16日)开始,调停、课事项均应按《规定》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凡与《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调、停课。

二、关于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

为规范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2013年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该《办法》是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及处理的主要依据,将严格执行。

其中,《办法》附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标准(A类)”之A7款对调、停课问题做了规定:“非因个人身体原因、家庭重大变故原因、学校公务原因”,一学期内办理调停课次数达4次及以上的,构成1级教学事故;一学期内办理调停课次数达2-3次的,构成2级教学事故。构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严格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关于研究生教学专项督导

为加强对研究生教学一线情况和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了解,学校决定本学期对研究生教学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工作实行教学周日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检查并重。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学生应当积极支持并配合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的工作,为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本学期,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督导老师,将在每天授课时段进行日常查课,相关单位对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当高度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

各教学培养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以及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共同维护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