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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3-05-08    浏览:

各有关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的安排,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进展过半,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准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学院、部、所、中心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下列原则安排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2012级各专业研究生课程安排仍按现行培养方案执行,2013级按新制定的培养方案执行。

一、研究生的外语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由开课单位与培养办公室共同组织安排,并提前公布(见附件一、二)。

2013级硕士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分班及上课时间如下:

班级

上课时间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1班

周一上午

法学院各专业

待定

2-9周

2班

周一上午

国际法学院各专业、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各专业、人权研究院各专业

待定

2-9周

3班

周一上午

比较法学研究院各专业

待定

2-9周

4班

周一上午

商学院各专业、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待定

2-9周

5班

周四上午

民商法学专业

待定

2-9周

6班

周四上午

经济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方向

待定

2-9周

7班

周四上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社会学院各专业

待定

2-9周

8班

周四上午

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

待定

2-9周

9班

周一上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

待定

10-17周

10班

周一上午

刑法学专业

待定

10-17周

11班

周一上午

刑事诉讼法学方向、证据科学研究院各专业

待定

10-17周

12班

周一上午

人文学院各专业、国际儒学院各专业

待定

10-17周

2012级硕士生专业外语课定为非学位课,各学院可根据专业需要及学院师资情况具体开设

二、建议各教学单位在排课时将各专业的补修课统一安排在周三晚上进行。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商、委托等方式共同开设补修课程。博士生补修课程可以与硕士生补修课程合并授课。

三、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应慎重对待排课工作,避免发生因任课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调停课事件发生。由于教室资源紧缺,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上午的课程一律自8:00开始,下午自14:00开始,晚上18:30开始。上午5小节(上午课程节次安排为1-5节,如未严格按照5小节上课而造成加课、延课的一律不予办理),下午4小节,晚上4小节,每节45分钟(《2013-2014学年研究生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七),具体上课时间参见下表;

2、鼓励任课教师利用晚上时间安排教学(周五晚上除外);

3、原每周2个课时的课程可考虑按每周4个课时进行安排,减少课程占用的周数。

节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时间

8:00-

8:45

8:50-

9:35

9:45-

10:30

10:35

11:20

11:25

12:10

14:00

14:45

14:50

15:35

15:45

16:30

16:35

17:20

18:30

19:15

19:20

20:05

20:15

21:00

21:05

21:50

四、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包括补课)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自行安排,教室由各学院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协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

五、在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外语课和马列课)由法律硕士学院组织安排。

六、所开课程若需限制选课学生人数或专业,应在课程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否则视为全校研究生均可选修的课程;申报新开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见附件四、附件五),经所在学院或所、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各教学单位在确定任课教师时,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院、部、所、中心应坚持以导师为主和以校内教师为主的原则,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个别学院的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安排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授课教师,助教一律不得任课。

2、教学单位应鼓励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申报课程,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和教学班规模。因学院路校区教学楼西侧大教室拆建,已没有可供教学使用的大教室,教室资源十分紧张,原则上各专业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均应进行小班教学。对没有必要小班教学、不宜小班教学、或确因师资不足目前难以做到小班教学的课程要说明原因,但人数以65人为限。小班教学课程人数以30人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不超过35人)。

3、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变动。

4、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各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应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再变动。

5、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八、课程表须按统一格式制作并附课程进度表,见附件一、二、三。

九、研究生院培养办已在网上公布硕士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代码,供各开课部门排课时填写。网址为:http://gate.cupl.edu.cn/eapdomain/ViewNote?nid=39036&pid=4705&ptid=2&unchecked=true

十、各教学单位须将排好的课程表及课程进度表及时在本院的网页上公布,便于教师和研究生查询,并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安排和学习计划,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于15周(67日)之前将本学院所属专业方向的课程表及课程进度表统一制作在一份word文档里(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十一、各教学单位在确定了课程安排及教学进度表后,须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向每一位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发放授课任务申报书,该表应一式三份,任课教师、院(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各留存一份(见附件六)。各教学单位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将授课任务申报书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留存。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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