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日期:2021-05-28    浏览:

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7月至202112月。

二、推荐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程序

1.报名(2021528日—610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61017:00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5室),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yangban@126.com

2.面试(611日—618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619日—621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学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法律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实习期间住宿自理,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用餐(午餐免费,早餐晚餐需支付一定费用),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联系方式:

组 织 部:许老师;联系电话:010-58909099

研究生院:朱老师;联系电话:010-58902943

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

 

 

党委组织部 研究生院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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