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二、推荐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程序
1.报名(2021年5月28日—6月10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6月10日17:00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5室),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yangban@126.com。
2.面试(6月11日—6月18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6月19日—6月21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学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法律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实习期间住宿自理,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用餐(午餐免费,早餐晚餐需支付一定费用),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联系方式:
组 织 部:许老师;联系电话:010-58909099
研究生院:朱老师;联系电话:010-58902943
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
党委组织部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