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选派研究生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实习的通知

日期:2017-04-20    浏览:

各学院、各位在读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合作协议,我校自2017年起,定期选派各专业在读研究生赴朝阳区人民法院实习,实习期间担任实习生法官助理,现将2017年实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数

2017年实习生法官助理80人。

二、实习专业

我校各专业在读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法学各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优先。

三、实习岗位

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以及执行裁决、实施等一线岗位。

四、实习时间

一般为六个月,拟于4月底-5月初开始实习。具体时间自实际到岗之日起算。

五、其他事项

(一)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实习生法官助理采取岗位实践锻炼为主、集中授课为辅的复合式培养模式。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与研究生院合作,开设《审判前沿》和《裁判文书制作》两大类课程,届时将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国家级、市级审判业务专家为实习生法官助理集中授课。

(二)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供实习期内的午间工作餐。

(三)实习生法官助理实习期满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将进行集中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朝阳区人民法院颁发优秀实习生法官助理荣誉证书。

(四)实习期间,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学院赴朝阳区人民法院调研了解研究生实习工作情况。

(五)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实习工作报名组织和管理情况表彰部分学院为“研究生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将根据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实习研究生的考核情况,发文表彰实习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为“研究生实习先进个人”。

六、报名方式

请各学院通知在读研究生尽快填写报名表,并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报名表交研究生院教学楼213卢老师,电子版报名表请发:peiyangban@126.com。

咨询电话:58908076。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 年 四 月 二十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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