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地合作,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方式,提升地方政法干部专业化水平,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法治吉安建设,研究生院2014年与江西省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签署了博士研究生赴吉安市挂职锻炼相关协议。现就2016年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吉安市有关单位挂职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情况
1.挂职时间为2016年春夏学期(期限为三至五个月)。
2.挂职单位主要是(但不限于)市县两级政法委和公、检、法、司机关,非法学专业博士生,也可派往其他党政机关或者相关事业单位。
3.挂职职务尽量安排“助理”职务,如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助理、法院院长助理、检察长助理、公安局长助理及市政法部门科(室、处)主任助理等,挂职人员分管或协助分管一方面工作,并尽量以“顶岗挂职”的形式,参与实质性工作。
4.根据挂职职务特点和岗位性质,可以安排为挂职博士生安排工作导师,主要包括挂职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市委政法委指定的具有较高理论和实务工作水平的市县级领导同志。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法学和法学以外其他学科(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2.对司法、行政或相关工作有热情,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踏实,具有合作精神,有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
3.遵守工作和学习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4.研究生院和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将对挂职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综合进行考评和鉴定,并计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档案。
5.挂职期间应“参与一些执法办案实践,做好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开展一次专题工作调研,举办一场法治专题讲座,进行一次理想信念教育,提交一篇挂职调研文章”。
三、工作生活待遇
1.挂职期间,学校为挂职博士生提供挂职补贴,并报销往返学校和挂职地之间往返车票一次。
2.其他具体工作生活待遇,由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参照吉安市有关同级干部确定。
3.为鼓励挂职博士生结合挂职工作实际,思考法治建设,学校给每名挂职博士生委托一个科研项目,并拨付资助经费。
4.挂职期结束,经挂职单位和学校考核合格,圆满完成挂职任务的同学,学校将颁发“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奖”荣誉证书。
5. 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的,视为担任教学助手,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挂职实践的研究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申请表》,并在4月21日中午11:3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题目请注明:挂职申请+姓名+学院+专业。
3、遴选
研究生院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遴选,必要时将组织答辩,遴选结果于2016年4月下旬确定并公布,获录取人员将于2016年5月初赴吉安市挂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卢老师
联系电话:58908066 ;58908076
报名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交表地址: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13室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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