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为此,《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3期拟向校内外师生及实务工作者就“国家监察委员会”进行专题征稿,诚挚欢迎以此为主题的稿件。本期专题征稿截止日期为2017年 5月30 日。本刊优先考虑以下主题来稿:
1.监察委员会在宪法和组织法上的地位
2.监察委员会执纪与执法间的协调
3.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与衔接
4.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方式
5.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被监督
6.《国家监察法》的构想
注意事项:
1.本刊倡导严谨治学,欢迎选题独到、观点新颖、论证充分的研究成果。来稿篇幅原则上不得少于一万字。
2.来稿领域可涵盖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体裁不限,论文、时评、调研报告、书评、译文(需作者书面授权,尤其欢迎小语种译文投稿)等皆可。
3.本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以文稿质量为采用之唯一标准,不问作者职称职务、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等。本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版面费,谢绝一切形式的关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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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法学》编辑部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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