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成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将在2018、2019级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2018、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按照2013年12月4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参评范围及条件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标准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二级评定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名额分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应根据《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若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成员变动,请10月14日前报送最新名单。
(三)二级培养单位评审(10月23日前完成)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相应比例和名额,遵照评定标准与规则,自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和公示等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二级培养单位的评审工作应包括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评定、公示及异议处理、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定等程序,具体各项程序的时间安排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
(四)操作流程
1、研究生本人:2018、2019级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智慧法大(http://ca.cupl.edu.cn)(如本链接失效可从学校官网下方“智慧法大”链接进入),点击“学工系统→智慧学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见附件2)
2、各二级培养单位:各二级培养单位辅导员、主管院领导登录智慧法大,“智慧学工系统→奖学金审核页面”。(操作指南见附件3)
(五)学校审核(11月6日前完成)
10月26日起汇总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获奖名单公示(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以及异议处理、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发文并公布获奖名单。
(六)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全程监督指导本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公示异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和适当处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在实施细则时,应在《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充分考虑到二级培养单位的专业分布、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同学们的实际情况,保证细则实施的公正性。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见附件1)进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将评审报告、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excel表格)、《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登记表》(见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四)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MBA)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MPA)、翻译硕士专业研究生(MTI)、社会工作硕士(MSW)、金融、国际商务硕士专业研究生、新闻学与传播学硕士专业研究生、中欧法学院硕士专业研究生应按照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的奖学金办法进行奖学金的评审,评审结果请于10月23日前报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同上。
(五)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的研究生将不予注册并不能参加下学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审。
(六)《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登记表》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板块下载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常用下载)网站下载。
(七)欢迎广大师生及时反馈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政策、程序执行的相关问题和建议,采用邮件、电话或书面提交均可,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联系人:刘瑞琴 联系电话: 58908594
邮箱:yangongban214@163.com 办公地点:3号楼107
附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评奖学生端操作手册v1
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评奖教师端操作手册v1
附件四: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评奖学生端操作手册v1.pptx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评奖教师端操作手册v1.pptx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