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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拓展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上海法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现开展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习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由研究生院统一推荐,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接收程序

(一)实习名额、报名方式

实习法官助理8-10名,于11月3日(星期下午15:00前将《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汇总表》《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3),发送至邮箱peiyangban@126.com,邮件标题注明“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

(二)统筹安排

上海高院收到我校推荐人选后,对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习法官助理专业方向和三级法院岗位需求,进行统筹分配。实习法院对实习法官助理推荐人选进行选拔,根据工作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

(三)办理接收手续

实习法院确定实习法官助理人选后,通知我校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等相关事项。实习法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接收。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共计12周,全脱产进行实习实训。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计划自202311月13日至2024年2月8日,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有住宿条件的法院,为来沪实习法官助理提供住宿保障。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 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法官助理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实习结束时,应当在完成日常审判辅助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

(五 )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法官助理证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

2.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汇总表

3.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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