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完善我校课程质量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获取并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建议,促进教师及时发现和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22〕23号),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评教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教范围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二级培养单位开设的课程(不包含:专业实践课;学期论文,读书报告,教学实习等其他培养环节)全部参与课程评教。
二、评教要求
所有修读本学期课程的研究生均应对所修读课程进行评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者,网上选课、查看课程成绩将受到限制。
三、评教时间与方法
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2:00至2024年 1月5日17:00,逾期不可补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培养单位应定期查看本单位课程评价情况,及时提醒未评教者按时评教。
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课程学习”—“课程成绩查询”菜单,点击成绩列“未填写评价”按钮,进入该门课程评价页面,对照相应指标进行评分,完成评价后点击“提交评价”。
课程评教的全过程将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评教结果不会泄露任何学生个人信息,请参与评教的学生客观、公正地给予打分。
四、评教结果查询
学生评教结果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内公开,课程授课老师可点击“教学管理”—“课程评价信息”菜单,点击查看所授课程(匿名)评教结果,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管理人员可点击“质量监控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估”菜单查看本单位开设课程的(匿名)评教结果。
五、联系人
有关课程评教工作的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王老师,电话:58908467。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