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8    浏览: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落实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研究生尽快适应研究生教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指导教师与各类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师生互选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规则》(中政大发〔2006〕35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法大发〔2022〕15号)相关规定进行。

师生互选工作应考虑本单位导师人数和研究生人数,考虑导师个人教学科研情况和指导的在校生人数多少及人才培养质量。导师每一学年指导的具体学生人数由培养单位结合学校文件与本单位实际确定,应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培养质量。

参与互选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专职导师名单的通知(法大研字〔2023〕39号)、《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兼职导师名单的通知》(法大研字〔2023〕40号)。不在《中国政法大学2023-2024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专职导师名单》《中国政法大学2023-2024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兼职导师名单》中的老师,不参与互选工作,各培养单位在开展互选工作中应严格执行。

参与师生互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3级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据科学研究院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学院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师生互选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具体程序

(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导师互选工作继续使用网上互选模式,系统将于2023年9月20日开启,1013日结束,硕士研究生、各二级培养单位管理人员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此项工作。

(二)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将师生互选结果(纸质文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于2023年10月2016点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柴老师,电话:010-58908591;同时将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peiyangban@126.com,邮件主题: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师生互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师生见面会,让学生充分了解导师信息,并为导师提供相关学生的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师生互选的各项工作,尽早确定并公布各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应切实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