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2023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22〕7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条件
考试对象为符合资格考试条件的2022级博士研究生。
资格考试是博士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前进行的专业综合性考试,旨在考察博士生是否具备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的资格。资格考试是中期考核的一部分,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求
(一)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生是否已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是否已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已具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科研工作所需的写作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
(二)资格考试应进行不少于两场的闭卷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
三、考试评定
(一)资格考试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资格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两场闭卷考试成绩均及格的为资格考试合格。资格考试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方可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等后续培养环节。
(二)初次资格考试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资格考试后的3个月至1年内申请参加第二次资格考试,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和专业自行安排。
(三)因故不能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应当在培养单位规定的资格考试时间的两周前,提出延迟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资格考试。延迟资格考试只可申请一次。
未经批准且不按所在培养单位要求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当次资格考试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四、考试组织
(一)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工作组由本单位的至少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资格考试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二)各培养单位的资格考试工作组职责包括:制定《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细则》,发布2023年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审定博士生资格考试评定结果,撰写2023年资格考试结果报告,解释和处理本单位博士生资格考试中的疑议、争议等。
(三)博士生所在学科专业具体落实本专业的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出具考试题目,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匿名处理、密封,并完成流水阅卷。
(四)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保存,在博士生毕业时存入档案。培养单位保存博士生资格考试试卷直至该博士生毕业。
五、工作安排
(一)9月28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组,确定工作组组长及成员;
(二)10月20日前,资格考试工作组制定本单位《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细则》,发布2023年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提交管理细则与工作安排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三)12月10日前,培养单位组织完成本年度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
(四)12月20日前,培养单位完成博士生资格考试结果报告,附博士生资格考试信息表,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培养单位存档,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2023年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项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处理。
联系人:肖宝兴,联系方式:58908066;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