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其他专项项目推荐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学校项目或个人渠道申请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3年3月10日-31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3年5月10日-31日
(二)学校受理截止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在2023年4月6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全部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含500字个人鉴定意见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6月2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全部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含500字个人鉴定意见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专项项目申请的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专项项目的同学,应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学校提交推荐公函的截止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联系培养办,并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全部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含500字个人鉴定意见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均另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公派出国管理提交申请,并导出纸质申请表交至培养办。
(二)本通知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钟老师,电话:010-58908067
肖老师,电话:010-58908066
办公地址:教学图书综合楼802
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有意向留学的同学如有需要现场答疑的,欢迎随时到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咨询。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