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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浏览:

 

各培养单位、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及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202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结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1.2021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10项。

2.2021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一般项目30项。

3.2020年延期结项的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二)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1. 2021年立项的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200项。

2. 2020年延期结项的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二、结项程序

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结项采取项目负责人本人申请,项目指导教师审核、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研究生院抽验的方式进行。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采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结项(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附件2)。

1.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结项申请书,并上传附件。附件应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成果摘要及成果清单表》(附件3)、项目主要成果、能够证明项目研究完成情况的其他有关材料。

2.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同一项目只可申请一次延期结项。

3.项目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就所指导项目的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申请进行审核。

4.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申请进行评议。

5.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中对项目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学院结项、延期结项名单。

三、结项时间

项目负责人应在202315日至2023119日内完成项目结项、延期结项系统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相关管理

1.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请在202336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结项、延期结项情况,制作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彭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 5890845658908067;办公地点:教学图书综合楼802

2.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对2021-2022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为立项项目总数的20%,抽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抽验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作出责令限期完成、撤销立项、终止研究等处理。撤销立项、终止研究的,应当追回资助经费。作出终止研究、撤销立项、追缴已经拨付经费的处理,应当听取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其他事项

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交流研究成果。

 

 

 

研究生院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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