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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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2-11-24    浏览:

 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校历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准备工作即将开始。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下列原则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安排

《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是全校研究生公共学位课,2022级全体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课程总计32课时,2学分。请相关研究生登法大优课程(在线地址:http://ykc.cupl.edu.cn),进行修读。

上课方式:

1.登录智慧法大,左下角【教学应用】栏,找【优课程】,点击打开,选择【研究生慕课】,即可听课。

2.直接点击在线地址,输入智慧法大账号及密码,其他步骤同上。

考核形式与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二、2022级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022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研究生外语课由开课单位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安排

(一)2022级硕士生“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分班及上课时间如下:

班级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1班

法学院各专业(不含法学实验班)

0201

1-5

1-5

2班

国际法学院各专业、人权研究院各专业

0301

1-5

1-5

3班

比较法学研究院各专业

0101

1-5

1-5

4班

商学院各专业(不含MBA)、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0320

1-5

1-5

5班

民商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

0201

1-5

1-5

6班

经济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方向

0301

1-5

1-5

7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社会法学、社会学院各专业

0101

1-5

1-5

8班

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

0320

1-5

1-5

9班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不含MPA)

0101

6-10

1-5

10

刑法学专业

0201

6-10

1-5

11班

刑事司法学院(除刑法学专业)、证据科学研究院各专业

0301

6-10

1-5

12班

人文学院各专业、国际儒学院各专业

0320

6-10

1-5

(二)2022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民法学(核心课)、刑法学(核心课)依托各相关培养单位和研究所,由研究生院统筹全校师资开设,第二学期分班及上课时间如下:

法学研究生民法学(核心课)教学安排

班级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民法1班

法学院

0401

1-12

10-13

民法2班

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法学、数据法学)

0423

1-12

10-13

民法3班

刑事司法学院

0501

1-12

10-13

民法4班

国际法学院、人权研究院,人文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

0523

1-12

1-4

法学研究生刑法学(核心课)教学安排

班级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刑法1班

法学院

0401

1-12

6-9

刑法2班

国际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法学院(民商法学)

0501

1-12

6-9

刑法3班

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社会法学、数据法学)

0423

0422

[直播]

1-12

6-9

刑法4班

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人权研究院,人文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

0523

1-12

6-9

培养方案中所选择单独开设的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由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开设。

3.2022级硕士生“公共外语选修课”开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请各院尽量错开此时段排课。2021级硕士生“专业外语课”为非学位课(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及师资情况具体开设。

三、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2022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教学安排

2022级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022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法学前沿”由开课单位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2022级博士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开课时间为每周一上午,请各院尽量错开此时段排课。

课程名称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022级全体

博士研究生

0423

0411[直播]

0412[直播]

0413[直播]

1-7

1-5

2.2022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由开课院所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安排,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课程名称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法学前沿

2022级全体法学博士研究生

0401

0411[直播]

0412[直播]

1-16

6-8

四、排课要求

1.研究生课程建设应注意与本科课程的衔接和区分,减少和本科课程的重复,增强研究生课程的区分度,体现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特色。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实践实务课程、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课程建设,构建优化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核心基础课程、专业前沿课程、学术视野课程和实践实习课程在内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2.培养单位如因实际情况和培养方案要求,需要跨院修读其他培养单位开设的优势课程的,排课中应提前与相关培养单位就课容及教室等进行沟通。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商、委托等方式共同开设学位课、选修课和补修课,开课时间根据课程需要确定。博士生补修课程可以与硕士生补修课程合并授课。

3.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排个人指导课时,请根据本人研究方向和专长领域,设定一个具体的课程名称,并注意与本专业/方向其他导师的个人指导课不要重名

五、授课时间

为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研究生教学建设,拓展研究生教学资源,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学校决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继续实行周一至周六授课制度。各培养单位和授课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课程安排在星期六上、下午或晚上授课。周六排课的,请尽量将课程排在教学图书综合楼四、五层,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全体教师和研究生。

六、课程节次安排

各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应慎重对待排课工作,避免发生因任课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调停课事件发生。由于教室资源紧张,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上午安排5个课时课程,下午和晚上安排4个课时的课程。上午的课程一律自8:00开始,下午自14:00开始,晚上18:30开始。上午5小节(上午课程节次安排为1-5节,如未严格按照5小节上课而造成加课、延课的一律不予办理),下午4小节,晚上4小节,每节45分钟(《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7)。具体上课时间参见下表:

节次

上午

节次

下午

节次

晚上

1

08:00-08:45

6

14:00-14:45

10

18:30-19:15

2

08:50-09:35

7

14:50-15:35

11

19:20-20:05

3

09:45-10:30

8

15:45-16:30

12

20:15-21:00

4

10:35-11:20

9

16:35-17:20

13

21:05-21:50

5

11:25-12:10





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的学时总数,科学合理的安排授课时段(上午、下午、晚上)和授课起止周期(一学期、前半学期、后半学期)

2.鼓励任课教师利用晚上时间安排教学。

3.原每周2个课时的课程可考虑按每周4个课时进行安排,减少课程占用的周数。

七、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包括补修课)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自行安排,教室由各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协商确定。

八、在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外语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由法律硕士学院组织安排。

九、所开课程若需限制选课学生人数或专业,应在课程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否则视为全校研究生均可选修的课程;申报新开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见附件4、附件5),经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各培养单位在确定任课教师时,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培养单位应坚持以导师为主和以校内教师为主的原则,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个别学院的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安排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授课教师,助教一律不得任课。

2.培养单位应鼓励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申报课程,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和教学班规模。因海淀校区教室资源紧张,原则上各专业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均应进行小班教学。对没有必要小班教学、不宜小班教学或确因师资不足目前难以做到小班教学的课程要说明原因,但不能超过教室最大容量。小班教学课程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为便于学生选课和教室安排,请各培养单位在排课时尽量协调本学院中的两门选修课程,将上课周次安排接力。

3.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变动。请同一学期既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本科课程时合理安排时间,不能与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时间相互冲突。

4.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该门课程所有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应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再变动。请接力授课的老师注意接力课程的开课和授课时间,根据接力授课安排表准时上课。

5.开课时标注限选人数,排课时请根据限选人数安排合适的教室,尽量避免上课后再调换地点。

6.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7.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将加强研究生教学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调、停课的审批程序,尽可能避免调停课;对研究生教学继续开展日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依据办法严格处理。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共同维护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8.因课程教学及人才培养原因,需要在授课周次内进行实践调研以及邀请校外教师授课的,应在排课时明确并列入该门课程的《课程进度表》。

十一、课程表须按统一格式制作并附课程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十二、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已在网上公布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已维护的各学院所列课程库数据,供各开课部门排课时填写。对于研究生课程库中,课程所属学科门类为缺失或有需要修改的,以及课酬标准与实际课酬发放标准不一致的,请联系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进行修改。网址为:http://yjsy.cupl.edu.cn/info/1137/6077.htm

对于新培养方案中需要新增的课程库数据,暂无课程代码的,可以根据课程代码编订规则进行编订,增加到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请按规则填写英文课程名称、课程所属学科门类、课酬标准。

十三、学院应先行维护各专业培养方案,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排课。请务必确保排课课程的课程代码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一致,以免因课程名称相同,而课程代码不同,学生选课时无法在对应课程课组中找到需要修读的课程,导致最终毕业成绩审核时无法通过。

十四、本学期将继续执行各学院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排课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后台协调的排课模式。各学院端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显示可排课教室,尽量在指定的教室内统筹排课,请各学院选择比课容量大20%以上的教室,尽量避免因教室容量问题而产生调停课。各教学单位务必在202212月19日(星期一)前排好课,并将本学院已在系统中排好的课程统一制作到word文档中(包含课表和课程进度表,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合并到一个word文档中,请不要用excel格式,见附件1、附件2),并将电子版课表提交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完成初步排课。对于未能满足排课需求的,则由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进行协调。

十五、各培养单位在确定了课程安排及教学进度表后,须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结束(2023年1月5日)之前向每一位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接力课程请将授课任务书发放给每一位上课教师)发放授课任务申报书。各培养单位应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20233月3日)结束前将授课任务申报书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留存。

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相对集中授课制度,课表排定后应于2023年1月5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质量监督办公室。

十六、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等事项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学期,请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研究生教学负责人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排课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认真细致高度负责地做好研究生教学计划制定、培养方案执行和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准备工作,保障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培养质量,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附件:附件1-7.docx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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