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1〕1号)、《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由全校范围相关学科、学院和教师自主申报,按照择优立项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项目申报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经专家评审,共评选出16个示范性教学案例、13个联合培养基地拟予立项建设。
现将拟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教学案例、联合培养基地名单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至4月24日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58908574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