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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导师职责的通知

日期:2020-02-27    浏览:

法大研字〔2020〕6号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工作相关部署及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工作的方案》、《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调整研究生教学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导师关心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导师应认真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积极正面的思想引导。

二、导师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私自要求学生返京从事科研等工作。导师应通过不同方式向研究生宣传防控疫情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规定。

三、鼓励导师以网络形式加强对研究生自学和科研的指导,鼓励导师在延期开学期间加强与学生的沟通,督促其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加强对其科研指导;丰富学生的学习计划,保证质量满足培养需求。

四、鼓励导师引导研究生充分利用图书馆开通的网上查阅和检索功能;积极为研究生提供各种电子学习资源;即将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论文的指导,督促学生按照进度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五、导师应积极采取措施指导和促进毕业生的就业。引导毕业生积极关注各类招聘信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春季校园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指导,积极了解学生就业意愿,关注就业困难学生,及时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引导学生完成职业规划;发挥校友和社会资源,筹措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六、导师在关注研究生学业等工作的同时,也应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交流,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关注研究生的心理状况,主动做好研究生思想工作;提醒研究生增强疾病防控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七、导师应重点加强与在湖北地区的研究生的日常联系和沟通交流,做好相应的学业指导、就业帮扶、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八、各培养单位应有组织地落实好研究生导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培养单位须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本人。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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